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显示,这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被申请人为陈某。因陈某不能履行借款合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3年4月3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陈某名下银行存款155441.9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冻结陈某名下银行存款155441.9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