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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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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25 15: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关于医保报销,总是听人说要在医保范围内的合规费用才能报销,一直不明白这个医保范围是指什么范围,怎么查询药品是不是在医保范围内呢?

    答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要求,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关于是否是医保目录内药品,您可以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药品目录查询,输入您要查询的药品名称,即可查询是否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咨询:我原来在威海连续缴了5年多的医保,上个月工作单位转到烟台了,由现在烟台的单位给我缴保险,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在烟台享受医保待遇?

    答复:在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首次参加指的是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参保职工自转出地中止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须另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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