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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上尧文苑小区设停车杆引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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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 14: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老旧居民小区一共有5个出入口,全部被物业公司设置了停车杆。近日,市民刘先生向“烟台民意通”栏目反映了一件令人困惑的事情。



芝罘区上尧文苑小区1号楼旁边出入口的停车杆,在一周前被车撞断,直到1月29日才被修好。对于被撞断的停车杆,大家却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被撞断的停车杆反映了车主的不文明行为,有人却说这是被迫扫码缴费后无处宣泄的怒火。

市民刘先生就住在该小区,这片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居民楼和其南侧的桦林小区原本共同构成一片开放式的居民区。大概在一个多月前,这里的情况发生了改变。“一个多月前,物业在这里所有的出入口都安装了停车杆。”刘先生告诉记者,“外来车辆进来之后,超过两个小时就要缴费,否则根本出不去。亲戚朋友来我家做客,出去还得让人家缴停车费!”

话音刚落,一辆白色轿车正试图从靠近上尧文苑小区1号楼的一个出入口离开小区,却因为没有扫停车杆旁边的二维码付费无法通过。这位司机说:“我是来这里看亲戚的,之前不知道在这里停车要收费,我再去试一试其他出口,总有一个是不用缴费的吧!”这位司机在辗转了另外4个出入口后,发现都需要缴费。

刘先生说:“当时安装停车杆的时候没有接到物业通知,而且现在小区业主想要停车也要缴纳费用,然后物业才会给我们备案。我现在比较困惑的是,安装停车杆是不是应该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呢?安装停车杆后的收益,物业到底用在了何处?这些收益难道不归我们全体业主所有吗?”

记者拨打了负责该小区的渤海物业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的时候,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张贴了设置停车杆的通知,有车位的业主不收费,没有车位的业主和外来车辆一视同仁,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按照每小时1元钱的标准收费。

关于此事,记者连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锦华,请她就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刘锦华律师表示,关于被撞断的停车杆造成的损失,肇事方应该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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