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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车半个月,何时解纷争?湖岛街道办:业委会“不听劝”,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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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4-1 14: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把锁不仅困住了业主杜先生的车,更给他和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困扰。3月22日,半岛都市报以《业主:我有车位使用合同 业委会:你属于恶意占用》为题,独家报道了市北区紫荆馨园小区业委会对业主车辆强行上锁一事,引发多方关注。然而,截至3月29日下午,由于小区业委会拒绝开锁,杜先生的车被困在原地已长达半个多月。对此,市北区湖岛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媛媛表示,街道办已跟双方沟通过多次,并提出先把锁打开让业主把车开出去的方案,但业委会不接受。

    >>>现场

    业主车辆被锁半个多月

    “到现在为止,我的车已经被锁半个月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给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3月28日,业主杜先生无奈地说。

    杜先生介绍,自从车辆被锁以来,一家人出行非常不便。“我在东部一家医疗机构上班,这段时间只能挤公交或打车上下班。”他还说,“前几天,我坐公交车时不小心把一份很重要的材料弄丢了,我为此郁闷了好几天。”



    “2月28日,车辆第一次被锁,我自行破开后,业委会报了警。”杜先生告诉记者,此次车辆再次被锁,他决定通过合法路径解决问题。“事发后,我先是报了警,并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日,我还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接线员在问清起因后表示,会转给相关部门办理。”

    3月19日上午,杜先生接到湖岛街道城管办负责人来电,“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力协调,但如果协调不了,他也没办法。”3月23日和27日,杜先生继续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方表示会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办理。

    3月29日下午,记者再次赶到紫荆馨园小区看到,杜先生的车停在原地,依旧处于被锁状态。记者当即拨打了湖岛街道办电话反映此事,并咨询是否可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待了解相关情况后会作出答复。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湖岛街道办了解此事的处理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称,街道办前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双方都不退步,所以协调处于暂时搁置状态。“经向派出所了解,因此事涉及民事侵权行为,建议走司法程序。”记者询问是否可派人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再去现场的作用也不大,我们协调不止过一次两次了……”

    杜先生称,因车位纠纷,他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求助,但未能有效解决。“2023年6月,为解决此事,我还到人民网相关栏目发帖求助。”记者看到,2023年6月30日,针对该求助,市北区回复:“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该事项正在办理中,工作人员将会与您沟通办理情况。”2023年12月15日,市北区再次回复:“湖岛街道已多次约谈业委会,并组织您与业委会进行现场调解。下一步,街道将继续针对车位使用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解答

    小区业委会无权锁车

    那么,这把“锁”到底如何打开?记者致电多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我们管理的是物业公司,如果小区没有物业的话,就不归我们管了。”3月26日,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由街道办管理,不在物业部门管辖范畴。

    “这个确实不在我们管辖范围。”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近乎相同的答复。她表示,汽车属于私人物品,如果业委会锁了业主的车,建议直接报警,她还建议联系社区,“如果社区一直没有给出答复,或者想了解业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可拨打12345,让他们予以受理,或者由他们来催促社区处理。”

    针对此事,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有疑问,建议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到法院起诉。”

    随后记者拨通了市法律服务热线,两位接线律师均表示,锁车不合法,业委会没有权力给业主私家车上锁。

    谈及如何维权,其中一位律师表示,主张个人权益,可请街道帮助协调,如果协调无果,就只能起诉。因锁车造成了损失,可要求业委会给予相应赔偿。在法院判定车位不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情况下,基于合法的车位使用合同,根据权利依据,可要求业委会腾挪车位,并交纳占用车位的车位费、通勤费、交通费等,还包括因汽车被上锁而导致的车辆损坏等相关费用。

    这位律师表示,业主对车位享有权利,属于合法有权使用,不管是锁车也好,还是不让进小区也好,都是对业主享有权利的一种侵犯。“包括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禁止开车进入小区,这是违法的。”她表示,这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对自己的住宅享有所有权,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妨害了业主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不让业主进小区,业主必要的通行就得不到保障,业主就进不到房屋里去。

    另一位律师表示,如果是合理占有车位,也支付了对价,且合同有效,应向相关部门反映。“锁车就是违法的。”她建议,基于有法院判决在前,也可找开发商协助处理,“如果小区业主公约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肯定是无效的。”

    >>>街道办

    解决办法有,但双方不接受

    针对此事,多部门均建议联系街道办处理。3月27日,记者再次采访了湖岛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媛媛。

    张媛媛明确表示,锁车的行为街道办不支持,也不主张,但是也没有权力强制要求业委会开锁。“这件事是民事纠纷,应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她表示,街道办也要依法依规办事。目前,已反复跟双方沟通过多次,解决办法也有,但是双方都不接受。张媛媛告诉记者,在约谈业委会时,曾提出先把锁打开让业主把车开出去,但业委会并不接受。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张媛媛表示,“街道办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在拒不整改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去纠正、指导和监督。”张媛媛表示,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不适合担任业委会成员的情形,罢免也好,启动程序也好,都要跟这些情形相符合,“业委会拒不整改,街道办可以进行监督、约谈和指导,但这不是认定违法的理由。”她建议业主走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

    “法院的判决是判定车位不归全体业主所有,但也没明确说出来车位产权到底归谁。”张媛媛说,“如果产权是归开发商,判决之后,开发商也从来没明确地跟业委会或者跟街道办沟通说要主张权利的问题。”她表示,开发商是跟业委会达成了一种平衡,各自管了一部分,如果出现了这种平衡,从街道办的角度,就没有理由让业委会退出。“而且现在一部分业主在业委会的管理之下确实是受益了。”她称,街道办一直在搭平台促协商,但现实问题是,其一,双方之间矛盾太深,其二,法律层面出具的文书不清晰,街道办也没法给予断定。

    不过,对于张媛媛的上述说法,青岛奥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经理却给出了不同的回应。“法院判决之后,我们多次在小区张贴车位权属公告和判决书,但贴上就被撕下。”潘经理称,奥森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主张权利,包括与杜先生签订车位使用合同,包括不间断向业委会、此前的小区物业及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发送维权报告。潘经理说,遗憾的是今年不能贴了,“因为连小区都进不去了。”

    >>>业委会

    “别浪费时间了”

    业委会何时能为杜先生的车辆解锁?3月27日,记者再次致电业委会主任张女士时,她回应道:“别浪费时间了。”随即挂断了电话。

    在此前的采访中,记者询问锁车缘由时,张女士提出,杜先生购买紫荆馨园小区二手房后,她曾告知杜先生车位被收回重新分配,在杜先生房屋装修期间,她曾将自家车位与杜先生共享,并告知杜先生要遵守小区秩序,“但因杜先生长期占用‘别人’车位,遭到很多业主投诉。”她说,后期再协调小区其他业主,没有一家肯跟他共享车位。

    因为车位权属之争,业委会曾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最终,市北法院和市中院均驳回了业委会的诉求,明确车位不归全体业主共有。谈及此事时,张女士曾表示:“因为有了二审判决,车主就认为这个车位是他的,说到根儿这个判决不关他事儿,是我们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儿,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声音

    不管如何自治,都不能违法

    青岛市政协委员王可锋表示,随意锁车、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他说,业委会是一个统一业主意见的组织,要行使权力,也是建立在维护业主权利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法律界定,一旦完全自治,就可能形成放任。”

    “我认为,应对业委会自治的边界尽快给予界定。”他表示,这个界定是两种,一种是依法界定,依据宪法、民法典给予界定,比如侵犯了居民的物权、居住权,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一种是依情界定,既然是自治组织,是不是应该出台基层治理的选举办法、任免的办法,这个是应该有的,否则所谓的自治就成了放任。

    谈及基层治理,王可锋表示,其核心在于公平,在于大家主动参与,在于大家的事情大家解决。“小区管理不可能所有人都满意,所以要照顾大多数,但是这个还要把控,比如选举是否公平合理?业委会是否控制了民意?这个也是我们需要去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能够真正体现为绝大多数人服务。”

    对于锁车事件,王可锋表示,业委会工作的底线是法律,不管如何自治,不能违法。“业委会自治过程中,基于业主公约而推行的任何违法行为,街道办都有义务及时予以纠正。街道办对业委会应肩负起管理责任,如发现其违法行为,不及时纠正,就是一种不作为。业委会的选举过程,街道办参与其中,视为在法律上形成认可。业委会一些违法行径如果影响了居民的居住权和物权等,街道办就必须出面解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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