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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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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7-13 11: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我市面向芝罘区、莱山区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存量商品住房发起收购,以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本次征集房源范围在芝罘区、莱山区。房源原则上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为120平方米。存量商品住房应为已建成项目,有齐备的开发建设、竣工手续,并搭配适量比例的待售车位。房源位置应具备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齐全等条件。

    在房源供应商资格条件方面,要求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房源供应商,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房源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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