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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青岛虚拟现实创享中心项目劳务分包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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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10 11: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青岛虚拟现实创享中心项目,检查发现存在1名作业人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且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不严,临时用电未做接零保护,作业平台缺少护栏,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 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根据相关规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当事人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青岛虚拟现实创享中心项目位于青岛虚拟现实产业园区核心区域,虚拟现实产业园用地面积1.45平方公里,是崂山区按照“产业统筹布局、一园一业发展”原则布局的四大产业园区之一,未来聚焦虚拟现实硬件配套、终端设备、内容制造及应用等领域。2026年园区聚集1000家以上重点机构,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扩大研发制作全球领先优势,技术创新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产业竞争力稳居全球第一方阵,园区目标产值突破1000亿元,聚力打造全球VR第一园。据了解,该项目施工方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20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13号财富地带1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为赵廷和。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青岛展鹏建设有限公司具有6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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