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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这种灯全面禁用!青岛开展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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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5: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避免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误导群众消费。近日,本市全面开展了更换“生鲜灯”大排查行动,记者在各大生鲜市场采访中发现,商户纷纷撤下了以前的“生鲜灯”,改用普通照明灯进行照明。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埠西农贸市场海鲜区、蔬菜水果区进行督导检查。记者于11月30日在现场发现,大部分经营业户已按要求完成“生鲜灯”的更换。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同步开展检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菜及水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



据介绍,肉类、蔬菜在市面上常见的几种光源下所呈现的颜色和新鲜度有所不同。解冻肉和新鲜肉在正常光源下有暗灰和粉红之分,但是在色温1800K的生鲜灯照射下,都呈现红润颜色。同样的,颜色开始变黄的青菜,在3000K灯光照射下,立刻显示出鲜嫩的绿色,甚至连干枯感也减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市场上的“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办法》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以“线上+线下”模式,多途径、多维度组织开展宣贯活动26场次,培训市场开办方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驻场监管人员等1300余人,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明白纸》2万余份,检查农贸市场109家、商超206家,指导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18000余盏。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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