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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悬赏最高10万寻遗失的价值近60万黄金 目击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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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女子称600克黄金在郑州一停车场遗失,总价值近60万元。失主恳请当天路过车主提供行车记录仪线索,线索有效或归还给予最高10万元重谢。



杨女士在郑州兴达国贸进货,买了100多件金首饰

9月21日,记者联系上丢失黄金的当事人杨女士,对方表示自己是一位单亲母亲,平日里要照顾三个孩子,与别人合伙开了的金店。9月17日去郑州兴达国贸进货,一共买了100多件金首饰,全部遗忘在了停车场。



图为杨女士大概遗落位置 图/受访者提供

杨女士回忆:所有的黄金都放在了一个棕色的袋子里,当时把袋子放地上准备整理一下,听到有人喊关车门,自己就上车直接开车走了,把黄金遗忘到地上了。“有捡到归还者会给10万感谢费,提供有效线索奖励2万!”



杨女士称自己当时把黄金都放在了一个棕色的袋子里

节目播出之后,一位热心市民打来电话自称目击了杨女士丢失黄金的过程:“我那天去那里开车,看到杨女士关车门的时候,一个袋子放在地上,有一名男子拿起东西就开车走了,我以为他们认识。”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拾得他人物品后,拾得人负有返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若拾得者拒不归还,民事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刑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克黄金价值巨大,一旦被认定侵占罪,面临的最高刑期可能是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拾得人在公安调查前主动返还,属于履行返还义务,客观上没有拒不交出,不构成侵占行为;若拒绝返还,失主提起刑事自诉的,拾得人则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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