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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理发店"空气检测报告"过期遭罚1000元 当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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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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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4日,河北沧州一网友爆料,街道办执法人员因其理发店空气检测报告过期,对其罚款1000元。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第一次听说理发店空气检测”。

    10月26日,沧州市卫健、环保、城管等部门回应封面新闻记者时,均表示没有涉及到相关方面的工作。

    理发店“空气检测报告”过期遭罚款

    街道办:以最低的罚款数额处罚



    网友发视频截图

    据《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关于“理发店执法”情况说明》(下称《说明》),10月24日10时50分许,街道执法队赴一中前街某某理发店开展日常执法,就该理发店存在的“无法提供有效的卫生检测报告”问题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罚决定表示疑议并拍摄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

    《说明》中提到,2024年9月初,街道接到运河区卫生健康局向街道转交函,按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就某某理发店“该场所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处理(该店曾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卫生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已过期)。

    此后,该街办执法队工作人员曾两次到店现场执法。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该街道辖区多家门店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取得了《卫生检测报告》,但某某理发店始终以“不识字”“不知道在哪里办理检测报告”等理由拒不配合整改,至今未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因此,我街道执法队于10月24日赴该店上门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对某某理发店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据媒体报道,水月寺街道办事处接线人员称,理发店、美容店、浴室等公共卫生场所都要办理空气检测报告,如果不办就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接线人员还称,对于该理发店,是以最低的罚款数额1000元来处罚,同时督促其及时进行办理相关报告。

    多部门回应:不涉及相关工作

    相关法规确有涉“空气检测”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据查,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确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相关规定,并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10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运河区卫健局,值班工作人员称“不太清楚,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也不是我们去检查,理发店一般按照属地街道、社区管理,我们没有收到过相关通知”。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将上报领导,询问其他科室后再进行确认。

    记者随后致电运河区环保局和城管局,均表示“没有涉及到(理发店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相关方面的工作。”城管局工作人员还确认,视频中执法人员并非城管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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