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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薅羊毛”?济南一男子花12元运费骗走商家近3万元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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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6-21 11: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该省省,该花花”,薅羊毛的快乐,大家一定有所体会,明明没花几个钱,但还是觉得好开心。

    前段时间,刘某从网上看到有人卖摄影器材,于是搜索对方手机号添加了好友。刘某起初以给公司采购为由想买相机用的储存卡,卖家为其推荐了两张卡,但刘某都因为价格高拒绝了卖家,然而刘某不死心,又询问了索尼A7M4相机和配件的价格。双方沟通好价格后,刘某开启了他的“行骗之旅”。

    刘某先要求卖家通过快递代收货款,在卖家同意后,刘某便使用了假名字和假地址,卖家发出货物后,刘某便联系物流要求取消货到付款,但物流没有同意,面对货到付款的情况,刘某只好拒收了相机。相机返回卖家后,卖家向刘某索要59元运费,刘某因不想支付运费为由,要求卖家把运费加到货款里再次发货,且保证这次不会拒收货物。

    刘某通过语音指导卖家,在小程序下单发货时,将寄件人名字改为刘生(假名),电话改为刘某个人所用的电话,收件地址也换到了其他地方,卖家担心刘某二次拒收相机,无法成功退回拒绝了操作,但都被刘某的一句:“若退回也是按原路退回,对卖家代收货款没有任何影响”所蒙骗。

    货物发出后,刘某迅速用小程序下单,用寄件人刘生(假名),也就是自己的电话联系物流要求取消货到付款,快递送达后,刘某仅支付了12元运费,便成功将价值29759元的相机及周边配件“薅”到手。3天后,卖家仍没有收到货款,急忙赶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前往嫌疑人所在地,经过当地警方配合,最终成功找到刘某。



    经审查,刘某对自己使用假身份骗取相机及配件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民警成功为受害人挽回相机及其他物品,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利用虚假交易、钻平台漏洞、虚假退货等非法手段“占便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合理合法享受优惠福利无可厚非,切勿将“薅羊毛”作为非法牟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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