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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路!天津远洋华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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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北综法罚决字〔2024〕第370111号处罚决定书,案件显示:2024年09月23日查,当事人天津远洋华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绥宁支路远洋繁花里小区一侧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依据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天津远洋华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天津远洋华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05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63号103房屋,法定代表人为李海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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