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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发通知,事关小区业主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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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8-29 15: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搭建物业与业主间零距离沟通平台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在有规范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宣传物业政策法规、物业费的收入与开支情况倾听广大业主意见、建议及问题投诉改进工作



    项目经理“接待日”一般每月中旬和月末进行具体时间由物业企业确定与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的业主恳谈会时间相同时不再进行“接待日”活动每次项目经理“接待日”时间应至少提前5日公告



    各物业小区项目部为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组织实施主体,项目部经理为活动第一责任人,接待日当天应全程在活动现场负责接待工作。除了宣传物业法规、物业费使用、听取业主意见建议,“接待日”活动内容还包括介绍物业服务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动用情形,解决业主关心的问题。  活动过程中,对业主反馈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予以答复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登记并答复解决时限。接待过程中对于业主好的意见或建议,要诚恳采纳并研究实施方案。对未能采纳的意见或建议,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说明原因,取得业主理解。对于不属于物业责任的问题(如保修期房屋质量、改变规划违法建设私搭乱建、噪音污染扰民,供水、供电、供气等),应向业主理清责任边界、阐明权属问题关系。  活动结束一周内对所有参加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反映问题的业主进行回访。对于业主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应在问题解决后将结果在公共区域张贴向业主反馈,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本文来源:网易济南 责任编辑: 倪晨_jn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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